本報訊 近日,沈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5被告人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5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這是該院審理判決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被告人李某甲系沈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員工,與被告人劉某甲曾是同事,被告人金某、李某乙、劉某乙均做房屋裝修業務,為了得到業主信息,金某與李某乙合謀購買公民個人信息。金某聯系到劉某甲,提出有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需求,劉某甲同意后從李某甲處購買大量公民個人信息。
2018年年初至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甲在沈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期間,以每條1.5元的價格將公民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房屋地址等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出售給劉某甲約20萬條,從中牟利20余萬元。劉某甲轉手以每條3元的價格將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金某,從中牟利70余萬元;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金某通過劉某甲非法獲取公民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房屋地址等個人信息,后以每條3元的價格將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李某乙、劉某乙約24萬條,從中牟利10余萬元。李某乙將通過金某非法獲取的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劉某乙等人共計17萬余條,從中牟利21萬余元;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劉某乙將李某乙非法獲取的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他人11萬余條。
庭審過程中,5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公益訴訟人起訴的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自愿認罪認罰,深刻認識到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帶來的危害性,愿意承擔賠償責任,后續將積極履行判決,并誠懇向社會公眾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