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你好,法官,我是申請人一汽財務有限公司負責人,我這邊剛剛得到一個線索。被執行人的車輛目前在大慶市……”近日,收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后,頂著滾滾熱浪,9名新民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組成行動小組凌晨出發,前往黑龍江省大慶市查找涉案車輛,不到20個小時,于次日凌晨兩點順利將扣押車輛開回。
記者經采訪了解到,2020年,新民市法院執行局受理了一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申請人一汽財務有限公司將一臺解放牌重型廂式貨車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給承租人吳某,租車款共計45萬余元,貸款共分36期,被執行人吳某在償還了18期貸款后,拒絕繳納余期貸款33萬余元。經多次催繳無果,一汽財務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吳某告上法庭。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秉承著以人為本的執行理念,考慮到近兩年疫情反復,運輸生意受到影響,第一時間聯系被執行人以求雙方能達成和解。但被執行人未予以回復,且始終未向申請執行人繳納租賃款。
執行法官決定強制執行,并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車輛蹤跡,“執行工作中,機動車因其定位難、轉移快的特性,是被執行人最容易規避執行的財產。”該案執行法官告訴記者。
因此,當聽到電話那頭申請人找到了涉案車輛的蹤跡時,執行法官喜出望外。本著“立刻辦、馬上辦”的原則,執行法官立即對當事人提供的線索進行核實,并迅速作出安排。由于被執行人有多次規避執行經歷,被執行車輛又遠在大慶市,異地采取強制措施的不可預測性增加了工作難度。新民市法院執行局縝密布置、立足細節、預估風險,精細謀劃行動環節,制定了一套詳盡的查找扣押方案。
當日15時,執行干警們到達大慶市,沒有休息,直接奔赴某停車場耐心排查,最終發現該涉案車輛。停車場負責人說該車輛置于此處已一月有余,法官為避免不確定的因素發生,當場決定采取扣押措施。“后續我們將繼續與被執行人交涉,如其仍拒絕還款,將依法對該車輛進行評估拍賣,對余款繼續執行。”執行法官說道。
1600多公里路程,出發時旭日初升,歸來時繁星滿天,該院執行干警用行動詮釋了“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憂群眾之所憂,解群眾之所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