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行政非訴案件,張某等34名工人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資。
一年多前,朝陽某物業公司因拖欠張某等34名工人工資30余萬元,被朝陽市龍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要求該公司支付職工工資,限期15日內履行。后因該物業公司未履行上述行政處理決定,亦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起訴,龍城區人社局向龍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龍城區法院立案后,第一時間向該物業公司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通知被執行人在3日內履行義務,如不能履行,在收到報告財產令三日內向法院報告財產。然而,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義務,亦未向法院報告財產。之后,龍城區法院執行局多次與該物業公司實際經營管理人馮某進行溝通,并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某及大股東李某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讓其履行法律義務,但均未果,而且馮某在此期間不知所終。
“我們對被執行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并將該決定和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一并送達該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某,責令被執行人在3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既未履行義務,也不報告財產,亦不繳納罰款。”龍城區法院執行法官介紹道。之后龍城區法院查明,該物業公司實際具備履行法律義務能力。為此,龍城區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以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裁定罪,移送法院所在地公安機關偵查、追究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原某及實際經營管理人馮某的刑事責任。
日前,該物業公司于庭審前一次性將30余萬執行款給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