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被告人吳某,現向你宣判如下:你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年初正式施行后,社會各界對“依法帶娃”一事給予了廣泛關注。8月2日,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依法審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出鞍山首份《家庭教育令》。
被告人吳某、崔某(均未滿18周歲)因結識社會閑散人員,在他人實施盜竊時提供幫助,后經被害人報警后案發,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法院審理,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同時對二被告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依法督促家長正確履行監護人義務,給予孩子應有的教育,糾正父母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給孩子營造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為了更好地幫助吳某、崔某在緩刑考驗期間接受矯正,岫巖縣法院實行“無縫銜接,就地矯正”的方法,宣判后由司法局當場對二被告人進行幫扶教育,告知矯正期間的要求。同時,告知被告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難可以隨時找法官幫助解決,法院也將聯合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隨時關注被告人的動態,避免其再次發生違法犯罪行為,順利渡過緩刑考驗期,早日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