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員郭傳軍到康平地區扣押了一臺涉案車輛。幾千元的執行標的,執行過程可謂一波三折……
執行現場。
2017年,申請執行人李某借給被執行人郭某本金12587元,郭某償還9228元,尚欠3359元及利息。李某起訴到沈河區法院,該院判決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李某向該院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郭某銀行卡內卻一直未查到財產。近日,該院執行局得到線索:郭某名下有一臺車現在存放于康平縣某村,執行員郭傳軍馬上帶著4名法警奔赴現場。
冒雨到了該村,郭傳軍發現使用該車的人并不是郭某,而是一名女性案外人。“車是郭某賣給我弟的,我弟把車借給我開,我不能讓你們扣押了,我咋跟我弟解釋啊?”該案外人表示,其他情況她一概不知。眼看執行陷入僵局,執行員郭傳軍并未強硬執法,而是耐心做起了案外人的工作:“這輛車現在還登記在郭某名下,從法律上來說屬于郭某,而且車上還有抵押權。我們可以等你弟過來說明情況,如果他不能準時趕到,我們將依法將車扣押并拍賣。”經電話溝通,購車人很快到達了現場,購車人承認說,自己購車時知道車上有抵押權,當初圖便宜花了2萬元,前后也使用了6年,現在同意法院將車扣押,并且表示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將車扣押后,經調解,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自行履行完畢,本案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