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當庭宣判全市首例微商銷售有毒“減肥藥”案,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9年5月起,駱某通過網絡購進“蜜桃閃閃”等網紅減肥產品,明知該產品摻有有毒、有害成分,仍通過其微信朋友圈宣傳并銷售。很多人被駱某夸大宣傳的減肥功效所打動,購買了該減肥產品,但是服用后相繼出現心悸、口干、失眠等癥狀。2021年9月,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后展開偵查,在駱某家中查獲尚未銷售的“蜜桃閃閃”等減肥產品。經專業機構檢驗,查獲的減肥產品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有害成分“西布曲明”。經查,駱某銷售此減肥產品非法獲利1000余元。
古塔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駱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和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結合犯罪情節、認罪認罰及退贓情況,古塔區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