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反正吃不死人,假藥利潤挺豐厚,在利益面前我啥都忘了……”近日,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嫌銷售假藥案,被告人楊某低頭懺悔,旁聽區坐滿了該區各家藥品經銷商。
法庭上楊某供述稱,他本人經營一家成人用品店經銷部,在疫情期間,他利用營銷網絡和微信朋友圈在明知藥品系假冒的情況下仍予以購進及銷售。同時,因該案涉及假藥銷售網絡,楊某作為經營方,為獲得豐厚的利潤未以正規的進貨途徑進購藥品,明知對方沒有藥品經營資質而仍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多次進購藥品。
沈北新區法院審理認為,楊某銷售含有國家禁止非法添加藥物成分的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且被告人楊某終身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采訪中,本案主審法官湯曉東提醒,群眾購買藥品務必到正規藥店,購買時可查閱國家食藥監局網站,對藥品生產廠家、批準文號等信息予以核對。如果發現問題應果斷放棄購買,并及時向藥監部門、公安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