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24日,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首個由寬甸某銀行提起的適用支付令案件成功送達。這也是丹東地區發出的首個涉金融案件支付令,有效維護了金融債權,降低了司法成本,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及時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支付令送達現場。
6月23日,寬甸縣法院接到寬甸某銀行提起的兩個支付令申請后,金融案件承辦法官任意飛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債權人申請的事實清楚、提供的證據確鑿,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當日支付令便制作完成。
次日上午,立案庭速裁團隊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工作不便,分別前往距離縣城1個多小時車程的牛毛塢鎮和灌水鎮進行送達。其中一起案件的被申請人馬某于2014年7月23日在申請人處貸款4400元,銀行依約發放貸款,后經銀行多次催要,馬某一直未履行還本付息義務。通過電話,馬某聽到法官的來意,當即表示身在外地,無法簽收。經法官耐心解釋,馬某表示,知道自己欠錢,聽到是法院的法官來了,心里害怕才撒謊,并如實告知了所在位置。
送達現場,法官向被申請人詳細說明支付令的性質、適用情形、作用等內容,告知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時間、方式等權利救濟途徑。被申請人當場表示對支付令的內容認可、沒有異議,之所以一直沒有償還借款,系因生活困難,會在之后積極籌措資金,分期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