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張某,你能不能搞到電話卡和信用卡,現在提供越多越掙錢,利潤豐厚哦!”“那我去找親友借一下!”……近日,盤錦市大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張某被判刑十個月。
2020年12月,張某在網絡上認識了“小寶”,按照“小寶”的指示,張某將其從親友處收集的信用卡、電話卡賣給“上線”,非法獲利4萬余元。后經公安機關偵查,上述信用卡、電話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網絡電信詐騙。
大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收購信用卡,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因其能夠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張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