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調兵山市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首次適用速裁程序,集中審理宣判6起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
據悉,此次集中審理宣判的6起案件中包括3起盜伐林木案、3起非法狩獵案,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結合被告人具有的認罪認罰、自首、坦白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分別以盜伐林木罪、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等6人管制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刑罰。從立案到宣判,6起案件僅用時25小時,承辦法官以案釋法,為使被告人樹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開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6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深刻悔罪,服從判決。
調兵山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朱立宏表示,調兵山市法院作為鐵嶺地區唯一一家集中管轄涉環境資源類案件三審合一的法院,自2021年1月1日設立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一邊探索環境資源審判方式方法,一邊積累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經驗,將刑事速裁程序適用到環境資源案件審判當中,切實做到了對案件繁簡分流,在準確高效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節省審判資源等方面有重要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