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涉農糾紛往往與春耕有直接關系,不僅要妥善化解矛盾,還要快速高效辦理,誤了農時將嚴重影響春耕生產。沈陽市遼中區人民法院站在保護糧食安全、助力鄉村振興的高度,依法妥善處理涉農糾紛,打響了春耕“保衛戰”。
日前,遼中區法院劉二堡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地糾紛。原告李某某系經濟田承包戶,其承包地與被告某村的排水溝相鄰。由于排水溝設計缺陷,發生了排水倒灌,原告承包的72畝經濟田全部被淹沒,造成已培育的香瓜秧苗無法栽種,只得另尋它處,原告無奈將水淹地低價轉包。原告本想香瓜、大豆套種,但這一變故使他無力購買套種所需的大豆種子及化肥,后期的人工費用也沒了著落,便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某村委會及經濟合作社賠償其承包及轉包土地的差價損失4萬余元。
立案當天,案件承辦法官劉二堡法庭庭長于秀麗與當事雙方取得聯系溝通案情。原告萬般焦急,細數自己的難處:“因為排水倒灌,原本1300元一畝承包來的經濟田只能作為水田以600元一畝的價格轉包給別人,為了栽種香瓜,我又以每畝1400元的價格承包了新的地塊,這里里外外損失了不少錢……”長期扎根基層的于秀麗對原告所說的情況十分了解:這個案子必須盡快解決,以確保原告第一時間得到賠償款,保證春耕生產順利進行。
“是劉主任嗎?”撂下原告的電話,于秀麗立即撥通了某村委會負責人的電話,進一步了解案情,耐心釋法析理,最終被告同意賠償,但表示撥付賠償資金需要通過鎮政府相關部門,具體時間無法保證。于秀麗趁熱打鐵,繼續與鎮政府溝通協調,力爭讓原告盡快拿到賠償款,并得到了鎮政府的支持。考慮疫情影響,于秀麗在立案第二天就通過線上開庭審理了此案,由于前期準備工作比較充分,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約定4日內被告向原告一次性給付賠償款3萬元。
為保證原告如期得到賠償,于秀麗繼續跟進此案,積極與某村委會和鎮政府聯系,了解資金撥付情況,督促被告盡快履行。在約定時間內,原告順利拿到了賠償款。“于庭長,3萬元錢我已經拿到了,我這就準備買豆種和化肥,謝謝您!等香瓜下來了,您一定要品嘗品嘗!”原告的話語中充滿了感激和喜悅。
一年春作首,農時不可違。遼中區法院將通過一件件涉地糾紛的妥善處理,全力服務和保障農村春耕生產,助力鄉村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