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盤山縣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多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告至盤山縣人民法院,要求業主繳納拖欠的物業服務費。
由于涉及的業主較多、雙方情緒激動,為核實事實情況,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立案庭法官第一時間與被告聯絡了解情況。據調查,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主要是地上停車場的開放、使用和管理,以及建筑物通道內水泥地面的質量問題。立案庭法官耐心聽取了雙方的意見,與雙方進行了溝通,一方面提示物業公司完善管理,一方面從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對業主的交費義務進行釋明。
最終,業主表示理解,繳納了拖欠的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也表示會不斷提升和改進服務質量。這批物業服務合同案件在開庭前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