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 推動法院禁毒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長 張 明
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和人民福祉。黨中央高度重視禁毒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做好新時代禁毒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并持續加強禁毒工作,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禁毒決策部署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大力加強禁毒法治建設,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為推動禁毒工作向縱深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此次會議是全國法院刑事審判條線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階段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對加強新時代刑事審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對進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中央禁毒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本次會議對毒品犯罪審判等各項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不斷推動新時代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
一、當前我國毒品犯罪的總體形勢和主要特點
當前,我國禁毒工作穩中有進、持續向好的態勢進一步拓展。2015年,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3.9萬件,達到歷史最高值。此后,這一數字逐年回落,至2020年降至6.8萬件,較2015年下降了51.36%。然而,受國際國內多種因素影響,我國毒品形勢、特點發生復雜深刻變化,境內與境外毒品問題、傳統與新型毒品危害、網上與網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織,給禁毒工作帶來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禁毒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
近年來,從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情況看,毒品犯罪特點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罪名分布方面。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始終占據主導地位,2015年至2020年占比一直在65%以上。容留他人吸毒罪次之,2015年以來占比始終在25%左右。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呈逐年增長態勢,2020年較2015年增長了2.27倍,案件量在2020年已超過此前排在第三位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是犯罪手段方面。利用互聯網、即時通訊工具、定位系統、物流寄遞等非接觸渠道實施毒品犯罪的案件增多,犯罪手段更加隱蔽,偵查取證工作的難度加大、專業性增強,也對證據審查認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三是犯罪類型方面。源頭性毒品犯罪呈加劇之勢。“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毒品通過邊境地區向我國走私滲透的案件增多。國內的制造毒品犯罪呈分散蔓延趨勢,且新的制毒原料、方法不斷出現。列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犯罪仍時有發生。
四是涉案毒品方面。出現了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和新型毒品并存的局面。特別是新型毒品濫用和犯罪呈上升趨勢,部分極具偽裝性、欺騙性,嚴重威脅青少年身心健康。部分地方還出現了制造、販賣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質犯罪案件。
五是次生危害方面。為獲得購毒資金而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等侵財型犯罪,以及因吸毒后行為失控而誘發的殺人、傷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次生犯罪頻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禁毒工作
一是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依法運用刑罰手段懲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參與禁毒斗爭的主要方式和工作重心。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指導思想。2015年至2020年,毒品犯罪案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重刑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8至15個百分點。特別是在毒品犯罪案件數量逐年下降的情況下,重刑率卻逐年提高,2020年較2015年總體提升了5.76個百分點,反映出人民法院通過充分發揮刑罰的懲罰和威懾作用,較好地遏制了毒品犯罪快速蔓延的勢頭,為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面對嚴峻復雜的毒品犯罪形勢,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突出打擊重點,對于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販賣毒品等源頭性犯罪,以及毒梟、職業毒販、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嚴懲,該判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針對新型毒品犯罪增長、嚴重危害青少年的現狀,要嚴懲利用、教唆青少年實施新型毒品犯罪或者向其販賣新型毒品,以及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的犯罪。針對毒品問題向農村地區蔓延的態勢,要嚴懲向農村地區販賣毒品,以及在農村地區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針對掃黑除惡斗爭常態化要求,要繼續嚴懲操縱、經營涉毒活動的黑惡勢力、毒黑交織的制販毒團伙,深挖涉毒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推動禁毒領域掃黑除惡斗爭取得更大成效。
在堅持整體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突出打擊重點的同時,也應當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以嚴為主、以寬濟嚴、罰當其罪。對于罪行較輕,或者具有從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毒品犯罪分子,要體現區別對待,依法給予從寬處罰,以達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預防和減少毒品犯罪的效果。
二是嚴格規范刑罰適用與執行。針對毒品犯罪的貪利性特點,要更加注重運用經濟制裁手段,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的經濟能力,在做好涉毒資產審查認定工作的基礎上,依法追繳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充分適用財產刑并加大執行力度,并注重依法懲處涉毒洗錢和窩藏毒贓等下游犯罪。
要嚴格規范和限制對毒品犯罪的緩刑適用,對于毒品再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對于部分犯罪情節、性質特殊的輕罪被告人,也要嚴格限制緩刑適用。要從嚴把握毒品罪犯的減刑條件,對于具有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節的毒品罪犯,要適當延長其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嚴格控制減刑幅度,延長其實際執行刑期。對毒梟、職業毒犯、毒品再犯等嚴重毒品罪犯的假釋,要作出嚴格限制。
三是不斷提高審判專業化、規范化水平。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即《武漢會議紀要》)等多部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禁毒司法規范體系,對統一法律適用、促進規范司法、確保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業務學習培訓,確保準確理解和規范適用上述文件,不斷提升毒品犯罪審判隊伍專業化水平,加強審判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辦案質量。
為規范毒品犯罪案件的取證、認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調研指導,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要求,引導取證、舉證工作圍繞審判工作的要求展開,切實貫徹證據裁判原則,確保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確保犯罪分子得到依法懲處。
四是積極提升禁毒綜合治理效能。毒品問題成因復雜,需要多部門齊抓共管,多方面綜合施治。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履行禁毒委成員單位職責,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優勢,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典型案例、庭審直播、公開宣判、開展法治教育、配合專項整治、參與幫扶指導、提出完善禁毒防控建議等方式,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不斷拓展法院禁毒工作的空間,提升治理效能。
三、下一階段重點工作
一是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要充分運用刑罰手段懲治毒品犯罪,對依法應當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判處。要積極配合“凈邊”專項行動,加大對新型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深入推進涉毒資產追繳工作。同時,要進一步提高對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能力,確保死刑的精準適用。
二是進一步規范毒品犯罪案件法律適用。針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如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標準、制造毒品半成品犯罪的死刑適用等,最高人民法院將積極開展專項調研和對下指導,適時出臺相關文件,為打擊毒品犯罪提供更加精準的法律政策指引。
三是進一步嚴格毒品犯罪案件證據標準。要認真執行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嚴格落實有關毒品犯罪證據收集審查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樹牢證據意識,完善證據審查認定規則,提高審判人員審查運用證據的能力,確保毒品犯罪案件證據質量。
四是堅持打防并舉、綜合施治。要不斷創新人民法院參加禁毒綜合治理工作的方式,積極配合禁毒重點整治,推進市域毒品治理現代化,圍繞鄉村振興強化農村毒品治理,為推進毒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