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7月16日從海城市司法局獲悉,為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盼,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市司法局出臺便民利民服務12項措施,為海城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市司法局各窗口單位建立服務承諾制、服務事項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回訪問效服務制等制度。窗口單位公開服務事項清單、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公開服務內容、公開服務標準、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服務人員姓名和聯系方式、公開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方便群眾來信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在便民方面,海城市公證處對學歷學位證、駕駛證等高頻公證,凡能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或部門間信息共享核驗的證明材料及通過政務數據信息共享取得的,不要求當事人重復提供證明,只要提供相關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學歷學位和與公證相關的證照證明原件。公證處還推出30項公證事項材料目錄清單,在海城市司法局普法公眾號上向社會公示,紙質材料存放在市公證處窗口,方便群眾取閱。
在矛盾糾紛化解方面,市司法局進一步降低申請門檻,對于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以及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案件,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材料,由法律援助機構直接受理并指派辦理。
對當事人辦理行政復議,措施里規定,來電來訪一次性解答,對現場申請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受理,對郵寄申請需要補正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建立健全規范的行政復議服務工作體系,統一法律文書樣式,制定復議申請、閱卷申請、復議監督等資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