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省司法廳日前印發通知,公布了第二批省(中)直部門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這次列出的基本清單涉及兩個部門,三類事項可申請行政裁決,包括計量糾紛的仲裁檢定、對企業名稱爭議的裁決、專利權侵權糾紛處理。
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居中對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是由行政機關解決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程序簡便的特點,有利于促成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發揮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
2019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對起草、修改法律法規時加強行政裁決制度建設提出要求。2020年9月,省司法廳公布了省(中)直部門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第一批),涉及8個省(中)直部門,14類事項可申請行政裁決。
此次,省司法廳依據司法部工作部署,在印發《遼寧省(中)直部門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第一批)》的基礎上,又會同省(中)直相關部門對有法律、法規設定依據的行政裁決事項進行了認真梳理,形成并印發了《遼寧省(中)直部門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第二批)》。
省司法廳發布通知要求,省(中)直依法承擔行政裁決職責的行政機關,要把健全行政裁決工作機制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納入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列入權力清單向社會公布;要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行政執法工作任務緊密結合,堅持以人為本、高效便民的原則,制定并不斷完善行政裁決程序,編制并公示行政裁決服務指南,努力滿足人民群眾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需要;要充分運用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加大行政裁決工作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行政裁決在人民群眾中的認知度,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和支持行政裁決工作,引導人民群眾通過行政裁決解決有關民事糾紛。
各市司法局要在通知基礎上進一步厘清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設定的行政裁決事項及相關實施主體、行使層級等,并適時將行政裁決事項納入權力清單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