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營口市西市區漁市街道一戶居民因下水道堵塞,致使二樓以上4戶居民廚房和衛生間污水浸漫到一樓居民東某某家室內,給東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東某某要求樓上4戶居民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樓上居民則認為東某某家一周無人才造成經濟損失加大,也有過失,只同意賠償5000元。
據居民反映,由于該樓自來水總閥在東某某家室內,因不明原因,樓上居民已停水兩天。社區和派出所出面調解未果,當事人申請漁市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鑒于糾紛經社區和派出所兩次調解均未能讓雙方當事人滿意,調解員提出調解方案:繼續調解或走司法程序。走司法程序耗時較長,遠水解不了近渴,面對糾紛急需解決的迫切性顯然不適合,最好的辦法莫過于繼續調解。
本案關鍵點在于如何做好當事人東某某的思想工作,恢復樓上居民供水迫在眉睫。調解員聯系到東某某告知調解的原則及雙方的權利,并到東某某家入戶進行現場調查。
調解員通過法理的詳細剖析使東某某了解到不盡快恢復供水自己的損失將逐日加大,得不償失。通過這個“突破口”成功快速地化解了糾紛。同時,調解員通過東某某母親年近古稀,日常生活有潛在幫助的需要,闡明鄰里和諧互助的重要性,以此化解東某某的對抗情緒,以情明理達到了“潤物細無聲”的效果。
最終,雙方不到半日便達成一致意見——樓上4戶居民賠償東某某8000元,用于東某某室內修復和補償其他損失,樓上4戶居民當晚6時恢復供水。并約定居民共同維護下水道通暢,避免生活雜物誤入下水道,外管線堵塞可申請公共維修基金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