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阜新市太平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為了切實保護企業健康發展,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保護民營企業11條執法司法標準以及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工作措施》要求,阜新市太平區檢察院堅持“少捕、慎訴、慎押”的原則,對于企業家涉嫌輕微犯罪的刑事案件,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阜新市太平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為了切實保護企業健康發展,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保護民營企業11條執法司法標準以及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工作措施》要求,阜新市太平區檢察院堅持“少捕、慎訴、慎押”的原則,對于企業家涉嫌輕微犯罪的刑事案件,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