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近日,一起由凌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立案監督的案件在凌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某某做出判決。該案的成功宣判是凌海檢察院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又一實效。
2020年1月,被告人楊某某與被害人張某某通過網絡直播平臺認識,因被告人楊某某提出要與張某某處對象,被害人張某某遂于1月31日來到被告人家中,后被楊某某長期限制人身自由、藏匿身份證和多次打罵。6月26日,被害人張某某向鄰居求救,后被公安機關解救。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將此案移送凌海檢察院審查逮捕。
審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發現,1月31日至6月26日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多次強行與被害人張某某發生性關系,涉嫌強奸犯罪,凌海檢察院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聯合公安機關針對強奸犯罪事實進行補充偵查。經調查,被告人強奸犯罪行為屬實,9月4日,凌海市公安局以被告人楊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強奸罪,向凌海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11月25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總和刑期為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刑期為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