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你們的做法太讓我們感動了!”日前,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鳳杰,副檢察長王德全及控告申訴部門檢察官來到司法救助申請人劉某居住的出租屋,將司法救助金送到其手中。
吳鳳杰(右二)將司法救助金送到劉某母親手中
劉某于2018年被他人毆打致傷,被告人未對劉某做出任何賠償。劉某與妻子離異,無經濟來源,生活十分困難,再加上每月需要支付醫藥費,更是雪上加霜。
今年,在振興區檢察院開展“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舉報宣傳周活動時,劉某來到振興區檢察院進行申訴,吳鳳杰接待了他。
在了解案情后,吳鳳杰立即部署案件辦理工作。經研究認為,被告人未執行法院的調解,原判決中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條件已消失,決定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今年9月底,吳鳳杰帶領辦案人員將救助金送到劉某手中,并對劉某說:“要知法、學法、守法、用法,一定要重樹生活信心。”劉某不斷表達對檢察機關的感謝。其母親熱淚盈眶地說:“檢察官心里裝著咱老百姓,讓我們在絕境中看到了希望,感覺特別溫暖。”
延伸
丹東市振興區檢察院將此案辦理分為兩個階段——
調查階段
振興區檢察院將案件作為司法救助案件受理并進行調查核實。查明,被告人未按照當初與被害人劉某達成的賠償協議履行賠償義務,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劉某因殘疾,無法外出務工,靠母親的退休金維持生活。根據案情,經研究,劉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該院啟動司法救助程序。
研究階段
振興區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迅速調閱原案卷宗,審查法院判決是否得當。并在副檢察長王德全的主持下聘請人民監督員、律師,組織召開聽證會,審查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