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就是想幫幫這個無助的孩子。”近日,一本案卷由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移送到了第五檢察部。
該案中,劉某被3名社會人員暴力侵害,經鑒定為重傷二級。劉某的父母在其出生15個月后離婚,從小在爺爺、奶奶和叔叔身邊長大的劉某如今是一名大學四年級學生,即將畢業時卻遭遇暴力,為治療其已花掉20余萬元醫療費。劉某的受傷給其家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和巨大的精神傷害,目前其又要面臨第二次手術治療。
辦案人員正在研討案件
翻著一頁頁卷宗,第五檢察部檢察官們感受著每一頁紙的分量,他們想幫幫這個學生。和平區檢察院檢察長徐適第一時間聽取了辦案檢察官的案件匯報,認為劉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要求辦案人員按照上級院關于司法救助的相關規定,對劉某開展司法救助,并盡快將救助金發放給劉某。
第五檢察部迅速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時間將救助申請錄入到辦案系統當中,快速審查卷宗制作報告、審批請款,只用了3天時間就完成了所有流程,給予劉某2萬元救助金,并將2萬元轉至劉某個人賬戶上。
9月9日,劉某的代理律師將一面錦旗送到該院,并代表劉某對檢察機關表達謝意:“在最無助的時候感受到來自檢察機關、來自社會的關心與愛,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我代表劉某及其親屬感謝貴院給予的司法關懷!”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安排,和平區檢察院高度重視司法救助工作,將因案致貧返貧、未成年人受害等案件的救助工作列為重點工作,并形成各部門分工明確、銜接有序、緊密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救助工作方法。
主動開展救助工作,將救助排查工作前移至案件受理階段,聯合綜合業務部一同排查公安機關報送的案件,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跟蹤了解,盡早盡快開展救助工作。
辦案部門聯動初查救助線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符合救助條件的線索,應及時移交給相關部門審查受理。
遇有群眾來院申請司法救助的,由檢察長(含副檢察長)負責接待,讓群眾在受理、辦理、救助款發放的全過程得到充分的關注和關懷。該工作機制的建立旨在提高司法救助的效率、擴大司法救助的范圍、保證司法救助的效果,做到公平、公正、及時、合理救助,實現救助工作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