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賓滿族自治縣作為全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首批試點縣,立足群眾需求、服務社會穩定,高標準開展“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工作。截至6月中旬,全縣181個“村民評理說事點”和13個“居民評理說事點”全部建成使用。
對標需求:堅持選人選址接地氣
“村民評理說事點”怎么建、如何建,村民百姓說了算。“村民評理說事點”的宗旨就是社情民意匯聚點、干群關系聯絡點、矛盾糾紛調處點、法律援助代辦點、法治建設推進點,因此,選人、選址都要方便百姓“開門說事、評理調事、便民答事”。
建在村部的“村民評理說事點”,工作規范、可信度高,是法治建設的推進點。全縣有185個“村(居)民評理說事點”建在村部或社區居委會,實行工作人員“坐班制”,即每天至少保證有一名調解員在村部或居委會接待來訪群眾,每日將當事人訴求清楚記載到登記簿上,簡單解答百姓法律咨詢、宣傳法律知識、化解矛盾糾紛;每周召開一次分析研判會議,針對調解中存在的突出、疑難問題,會同上級鄉鎮部門和司法所進行分析研判,明確下一步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每月邀請專業法律人士到村開展業務指導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專業水平;每季度組織全縣專業法律團隊進駐村屯,為“村民評理說事點”提供法律服務支撐。
建在棋牌室、小賣店的“村民評理說事點”群眾基礎扎實,是社情民意的匯聚點。鄉間的棋牌室、小賣店,是村民茶余飯后的聚集地,村里的大事小情、家長里短都會匯集到這里。把普法知識、工作流程圖和制度板做成掛歷,張貼在墻上。這種“村民評理說事點”的主要優勢就是設置了信息員,隨時關注群眾在娛樂之時有意無意傳遞出的糾紛信息,然后及時收集上報給調解員。上夾河鎮馬爾墩村“村民評理說事點”設在信息員家的小賣店。某日,在這里打牌的村民無意中說起了兩家村民因在墳地里開道引發了口角,埋下“仇恨”。說者無意,聽者有心,信息員迅速把這個線索報給“村民評理說事點”。農村常因墳地糾紛發生民轉刑案件,調解員馬上會同司法所工作人員找到這兩戶村民,到現場勘查、勸解,雙方最終握手言和,一起“隱藏”在角落里的矛盾就這樣被成功化解。
建在工廠、基地的“村民評理說事點”,業務寬泛,是干群關系的聯絡點、法律援助的代辦點。榆樹鄉蔡家村有個蘑菇基地,占地300多畝,員工大部分都是本村村民,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縣司法局領導在建點之初走訪時發現,該蘑菇基地的負責人正是蔡家村的村黨支部書記,為了讓“村民評理說事點”有效運營,司法局領導主動與村黨支部書記溝通,聊起“村民評理說事點”的意義,村黨支部書記了解情況后,主動請纓,將蘑菇基地變為“村民評理說事點”的“根據地”。這個點不但是群眾的作業地,平時能與百姓近距離接觸,更是鄉政府職能部門的扶持地,有了糾紛,鄉村兩級調解組織都可以第一時間發現并及時化解,建立阻擋矛盾糾紛蔓延的“防火墻”。
建章立制:確保評理說事工作健康運行
新賓縣建立了工作制度,明確村信息員、調解員工作職責,規范了從信息登記到“村民評理說事點”,再到鄉調委會,直至縣調解中心調解的工作流程和結案方式。
北四平鄉火石村兩戶村民幾年前因宅基地產生了糾紛,一方當事人多次上訪,堅稱“對方有人”。村調解組織經過多次調解未成,經“村民評理說事點”移交鄉調委會接手處理未果,且因故矛盾越發激化,鄉調委會請求縣調解中心介入,縣調解中心工作人員上門苦口婆心開導,入情入理說教,終于說服當事人走訴訟程序,法律援助中心主動介入,避免發生極端事件。
為了調動廣大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該縣司法局制定了評理說事案件補貼辦法,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實施“以案定補”,根據案件難易程度給予信息員、調解員20元、50元、100元不等的辦案補貼,對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調解員將予以表彰。
下一步,新賓縣將結合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把“村民評理說事點”和鄉村自治、法治、德治進一步融合,逐步形成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鄉村事務、維護村民合法權益的管理模式,為鄉村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