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9月4日,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檢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訴案件舉行公開聽證會。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唐某某在某歌廳與被害人耿某某發生口角,隨即二人發生廝打,唐某某使用攜帶的水果刀扎刺耿某某數刀后逃離現場。經鑒定,耿某某肝破裂、肝修補術綜合評定為重傷二級,左上肢刀扎傷神經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左尺神經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左上肢刀扎傷傷殘等級評定為九級,肝破裂行肝修補術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古塔區檢察院將該案移送起訴后,古塔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賠償耿某某經濟損失82920元。
判決做出后,申訴人耿某某認為被告人唐某某故意傷害至其重傷,在未進行賠償并未取得諒解的情況下,法院只判了有期徒刑四年,量刑畸輕,遂向古塔區檢察院提出申訴。古塔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古塔區法院判決量刑適當,對耿某某的訴求不予支持。
聽證會上,申訴人闡述了申訴的事實和理由,案件承辦人對案件的訴訟過程進行了梳理,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充分的釋法說理,在場的聽證員圍繞有關法律問題進行了提問,并綜合全案情況發表了對這起案件的看法,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申訴人耿某某表示,經過檢察機關的講解,愿意服判息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