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大連市司法局共同出臺《關于在全市市場監管領域推行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免罰制度的意見》,在全市市場監管領域推行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免罰制度,即對市場主體首次實施的情節輕微行政違法行為,經告知教育后自愿承諾及時糾正的,不再予以處罰。該意見的出臺是實施市場監管領域審慎包容監管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發展、充分激發當前形勢下市場活力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推行告知承諾免罰制度需堅持依法監管,守好底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采取相適應的處理方式,倡導市場主體誠實守信履行承諾。告知承諾免罰制度采取清單制管理,免罰清單涉及《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商標法》等21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囊括市場主體登記備案、廣告發布、食品安全、商標使用等36類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適用告知承諾免罰的條件包括屬于首次違法、情節輕微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不良影響,符合免罰清單所列具體情形,并按照具體實施方式要求履行承諾、整改等義務。
推行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免罰制度在依法監管前提下適度放寬市場監管,為市場經營活動適當“減負”,著力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和開放包容的創新創業環境,標志著全市市場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領域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規范化、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