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營口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趙冰
辦案方式:在征求申訴人同意的前提下,對案件進行公開審查,公開進行釋法說理,并對案件審查結果進行公開答復
辦案結果:申訴人表示滿意
公開答復會現場
年初以來,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堅決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強化公開促公正,對疑難復雜、矛盾沖突較大的案件邀請多方參與,進行公開聽證,以人民群眾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平正義、傳遞檢察溫度。
為加強案件釋法說理工作,由檢察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申訴案件。今年第二季度以來,營口市兩級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13件,實現刑事申訴案件100%“檢察開庭”,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5年4月25日,申訴人李某寶的父親李某杰作為爆破工人和被告人徐某福在非法爆破開采礦石的過程中造成碎石塌方,導致李某杰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徐某福受傷的后果。被告人至今未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李某寶因不服原審裁判向營口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營口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趙冰作為案件的承辦人對該案審查結果進行公開答復。
“為什么案件事實這樣認定?我的父親死后,作為家屬沒有獲得應有的賠償,為什么這樣處理?是否兼顧了法理情……”日前,在營口市檢察院舉行的刑事申訴案件公開答復會上,當檢察官助理宣讀完《刑事申訴案件審查結果通知書》后,申訴人李某寶提出了上述疑問。
公開答復會上,趙冰向其告知:“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就本案中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的搜集、固定證據不及時問題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公安機關在偵辦此類案件過程中對被盜采的礦石等物證要及時查封、扣押,并對數量作出鑒定及價值評估。”申訴人聽后,微微點頭,前傾的身體也放松了下來。
人民監督員在參會時提出,申訴人應當及時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民事權利,但李某寶表示對這個提議存在疑惑和不解,擔心因證據不足、被告人轉移財產等原因導致民事訴訟案件無法勝訴,或即使勝訴也無法獲得賠償。“申訴人,你的思路需要及時調整,民事權利和刑事判決是不相沖突的!”為解決申訴人在法律上的不解和顧慮,趙冰為其進行了細致的釋法說理,詳細介紹了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與聯系,尤其是對二者在保護被害人權利的方式互補、證據規格不同等方面進行充分釋法說理,幫助申訴人從根本上理清思路,及時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剛剛答復我的檢察官說得很有道理,感謝檢察機關!”答復會結束后,申訴人在公開審查筆錄上簽字,同時表示滿意。
營口市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書》得到了營口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視和快速回復,至此,李某寶幾年來不斷申訴和信訪的案件在檢察機關刑事申訴環節得到了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