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后,在大連、鞍山、盤錦三市及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沈陽、大連、營口三個片區,初次發生情節輕微違法行為,能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業,監管部門將不進行行政處罰。這是記者8月21日從省司法廳在營口召開的“包容免罰”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現場會上了解到的。
“包容免罰”監管模式,在我省發端于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營口片區(以下簡稱營口片區)。是營口片區監管部門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貿區政策優勢推出的一項監管制度。
營口片區簽發了《包容免罰監管及<包容免罰事項清單>實施辦法》,從綜合執法的實際出發,建立動態《免罰清單》調整模式,對區內免罰事項進行動態監控,根據執法活動的情況,綜合研判,對免罰事項進行實時調整,適當增加或減少免罰事項,確保行政執法活動的安全可控。
結合營口片區管委會承接的執法權限,營口片區對現行法律法規中規定自由裁量“可以”進行處罰的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同時,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特點,按照寬嚴相濟的思路,鼓勵和引導違法行為當事人改正輕微違法行為,促進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最終形成了目前的56項“包容免罰”監管清單,其中市場監管領域18項,文化監管領域5項,旅游監管領域9項,商務監管領域4項,勞動監察領域2項,綜合執法領域3項,城建規劃監管領域15項。
營口片區監管部門相關人員認為,“包容免罰”創新監管,既是一項創新舉措,也是服務企業的具體體現,改變了“重罰款、輕規范”的行政執法觀念,通過宣傳教育引導經營者糾正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在實現有效監管防控的同時,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充分體現自貿區的人性化監管以及與服務相統一的監管理念,對推動自貿區法治環境建設具有積極作用。
召集這次現場會的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全省一些地區示范推廣“包容免罰”監管經驗,是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放管服”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
據悉,我省將在示范推廣地區制定并發布多個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明確免除行政處罰。在規定期限內,動態調整免罰清單。對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場主體,行政監管部門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等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