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和解。”“我也同意和解。”
日前,在東港市人民檢察院召開的丹東地區首次民事檢察訴訟監督案件公開聽證會上,一起跨5年的追償權糾紛案件得到了化解,案中當事人牛某、錢某握手言和。
案情簡介
牛某與錢某原是鄰居,兩家關系尚好。2015年2月,錢某駕車載著雇工牛某、解某(牛某的外甥)去某魚場捕魚途中不幸翻車,造成解某受傷,錢某墊付全部治療費用16萬元。期間,牛某幫助錢某籌集了2萬元用于解某繼續治療。
2015年8月,解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錢某支付醫療費。其中包括牛某籌集墊付的2萬元。
判決后,因多次討要未果,牛某一紙訴狀將錢某告上法庭,要求錢某返還2萬元。因當時沒有立下借錢的字據,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牛某的訴訟請求。
事隔不久,牛某與錢某相遇,兩人話不投機廝打起來,致錢某兩根肋骨骨折,造成輕傷害,牛某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賠償錢某1.4萬元。錢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牛某不服,以錢某收取2萬元不當得利為由,向東港市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監督聽證
受理此案后,東港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丹、第四檢察部負責人欒先君經過多次溝通協商,雙方仍各執一詞不肯退讓……為查清案件事實,達到充分釋法說理、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的目的,東港市檢察院經請示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最終決定對此案進行公開聽證。
聽證會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等作為聽證員。兩級檢察院40余名從事民事檢察人員全程觀摩本次聽證會。
聽證會上,受邀的聽證員認真了解案情,并結合事實和證據進行了提問和評議。東港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谷清春從法律追責的角度進行分析。律師宋雅梅、楊廣慧則從牛某與錢某兩家是近鄰的角度對雙方進行了說服勸導,牛某的律師也代表牛某對給錢某造成的身體傷害進行了道歉……
最終,在檢察官、聽證員共同調解下,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牛某撤回監督申請,不再向錢某主張2萬元,錢某向法院撤回執行案件申請,不再要求牛某賠償1.4萬元。
點評
此次公開聽證是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推行案件公開審查要求的有益嘗試,是新時代檢察機關踐行“楓橋經驗”的重要舉措。“以公開促公正”,充分聽取雙方訴求,同時邀請專家共同把脈會診,借助“外腦”促最終和解,提高了民事檢察監督案件辦理的透明度、精準度,使案件處理結果更具權威性,彰顯了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