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日前,沈陽鐵路運輸檢察院開展“民法典檢察宣傳周”系列活動,送法進企業,宣傳民法典。該院主管檢察長李冬梅帶領第三檢察部全體干警來到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沈陽貨運中心宣傳民法典。
活動現場,該院干警向參會的沈陽貨運中心工作人員發放了民法典宣傳材料,積極傳播民法理念,普及民法知識。李冬梅就該院在民事審判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沈陽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沈陽貨運中心多起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與貨運中心負責人進行了溝通,了解了案件相關事實。結合該院與沈陽鐵路運輸法院就該系列案件形成的討論結果,認定貨運中心系列案件確實存在運輸關系,但未簽訂運輸合同,因證據不足而導致敗訴。
根據案件情況,該院干警石佳琪就企業如何盡可能降低企業經營中合同訂立、履行的法律風險,更好的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為沈陽貨運中心工作人員講解了與貨運合同相關的民法典規定,對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企業公章合同章的管理使用、授權委托書的范圍和期限應詳盡明確等內容作了重要風險提示,并結合案例,與貨運中心就應重點防范的法律風險進行了充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