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好“案-件比”評價指標上,我省檢察機關積極降低“件”數,力爭實現最理想的狀態。“案-件比”已經成為我省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業務管理的“指揮棒”和反映各基層院司法辦案質效的“風向標”。用好“案-件比”評價指標,將在提升當事人的司法感受、節約司法資源的路上行穩致遠。
【對話】在司法環節中如同“綠色司法”GDP指標
省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處處長 席照生
遼寧法制報:“案-件比”指標的高與低在司法環節里起到什么作用?
席照生:有一種說法,它是一個“綠色司法”GDP指標,提出這個指標就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減少當事人訴累,做到“案結事了”。
遼寧法制報:“案”與“件”的比例是什么關系?
席照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的一個“案”在若干司法環節中可能被統計成了N“件”,甚至一個環節還會來回幾次。
遼寧法制報:請舉例說明一下。
席照生:如果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提請對嫌疑人的批捕,檢察機關決定不批捕,“案-件比”是1:1;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不批捕意見,提起復議,那么就增加了一“件”,“案-件比”是1:2;如果檢察機關維持不批捕,公安機關繼續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復核,那就變成了1:3……
就檢察機關來說,如果用足“三退兩查”的話,可以達到16個環節,那就是1:16。
【落地】全省著力降低“案-件比”
省人民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以下簡稱《評價指標》)的貫徹落實,要求全省檢察機關采取有力措施著力降低“案-件比”,并以“案-件比”為指引不斷提升案件質量管理水平。
“要想落實落細,我們就要摸清影響‘案-件比’的關鍵因素?!毕丈嬖V記者,省檢察院決定由主管檢察長擔任調研組組長,深入開展調研,找準問題癥結。據介紹,通過大數據分析梳理、調取近年案件評查報告、舉行干警代表座談會等途徑,全面收集在辦案質效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發現影響“案-件比”的首要因素為“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和“退回補充偵查”,同時關注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有效降低“案-件比”、提高案件質效具有突出作用。
“在了解了影響成因的基礎上,我們便開始著手建章立制,有效降低‘案-件比’?!毕丈f。
省檢察院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健全退偵和延期的審核監督機制。在嚴格執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基礎上,增設必要的報備和審核程序,明確一退必須報主管檢察長審核,二退必須報檢察長審核;強化日常監控,加大抽查、督查力度,防止退偵和延期的隨意性。
【領先】鐵嶺打響降“比”攻堅戰
當事人一個“案子”,進入檢察程序后一次性優質辦結,司法資源投入最少,當事人感受最好?!鞍?件比”評價指標正是在這樣的認識及實踐基礎上提出的。
今年2月初,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在西豐縣發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當地一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按照鐵嶺市人民檢察院輕微刑事案件“不退不延”和交通肇事案件100%適用認罪認罰的要求,在全面客觀公正審查證據的基礎上,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諒解,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在確保3個效果有機統一的同時將“案-件比”做到了1:1。
司法機關是就案辦案構罪即訴,還是精準對接發展所需、企業所盼和民心所向?年初以來,鐵嶺市檢察機關把進一步降低“案-件比”作為首要任務,在省內率先打響了降“比”攻堅戰,到今年上半年,優于全省平均水平,并在全省處于領跑地位。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雖因受疫情防控形勢影響,退補延押案件數量明顯增多,但鐵嶺的‘案-件比’仍持續領跑,6月份降到了1:1.51,鐵嶺的部分基層院更是達到了1:1.3的理想比值?!毕丈嬖V記者,鐵嶺之所以能做到全省領先,他們有自己的方法。
“其實‘案-件比’能從宏觀上反映司法業務的運行情況,‘案-件比’越低,給當事人帶來的負面感受就越少,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越強,反之,案件程序越多,時限越長,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意見就越大?!辫F嶺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鄭士超告訴記者。
在轉變辦案理念的同時,鐵嶺市檢察機關還“擠壓”多余業務活動,降低“件”的適用。
“影響‘案-件比’的16種業務活動中,退回補充偵查占比最大。為降低退補率,我們以細化提前介入工作為著力點,落實‘捕訴一體’工作機制新要求?!编嵤砍f,“我們的案件平均審查起訴期限比2019年案均縮短14天,‘案-件比’成了多余業務活動的‘擠壓器’?!?
此外,記者了解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雖不在“件”之列,卻是降低“案-件比”的“速效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施行以來,鐵嶺市檢察機關高規格部署、高標準要求、高質量推進,今年上半年,鐵嶺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超過75%,超過95%的認罪認罰案件達到了1:1的“案-件比”,認罪認罰程序從簡、案結事了的效果充分得到彰顯?!鞍?件比”成為深化司法改革和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助推器”。
【聲音】科學量化辦案質效
徐嫻 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2019年1月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建設課題。
隨后,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部門圍繞建立“案-件比”質量評價指標這份“作業”進行了深入討論研究,并在較短時間內提交了專項工作報告,對構建“案-件比”質量評價指標提出了初步的思考。
2019年10月,最高檢基本確定了“案-件比”的概念、計算方法、有關內容的選擇,并作為核心指標納入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
“案-件比”是最高檢在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后,結合“捕訴一體”全新工作機制,圍繞新時代司法理念、工作方式作出的重大創新,是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增強司法公信、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是評判案件辦理質效、司法資源投入、當事人感受的重要指標。檢察機關始終把案件質量作為司法辦案的生命線,而“案-件比”的核心要義是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和每一名辦案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兼顧辦案質效和訴訟效果。
當前,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多措并舉、多點發力,以“求極致”的精神持續優化刑事案件“案-件比”。強化引導偵查,從源頭夯實證據基礎,提升案件質量,從而在審查起訴階段有效管控“兩退三延”,提高辦案效率;強化釋法說理,增強公安機關對不捕、不訴決定的理解和信服,并大力推動落實公開聽證常態化,增加辦案透明度,最大限度減少針對不捕、不訴決定的復議、復核及申訴,提高辦案效果;強化制度適用,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羈押必要性審查統籌推進落實,逐步降低審前羈押率,確保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穩定性和制度適用的準確性,切實減少上訴、抗訴的發生,有效節約司法資源。
“案-件比”表面看是簡單的數字,實質上是檢察機關辦案質效的集中體現和科學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