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張某某附條件不起訴。”隨著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檢察院主管未檢工作的檢察長宣讀完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張某某激動得身體都隨之顫抖,其法定代理人更是一個勁的感謝,并表示一定會監管好自己的孩子,不再犯錯。
該案件得追溯到2019年,青春靚麗追求刺激的張某某結識了男友小劉(成年人),并在男友的蠱惑下開始吃食“泰勒寧”,因無錢購買,于今年1月同小劉一起實施了盜竊行為,隨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5月,公安機關以張某某犯盜竊罪向沈北新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未檢檢察官們通過對張某某的調查,了解到張某某的行為雖然涉嫌盜竊罪,但她在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案發時受成年男友蠱惑,一時起了貪念,鑄成大錯。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表達了深深的悔意,并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且已取得被害人書面諒解。根據張某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通過心理測評和社會調查顯示,張某某家庭關系良好,經濟條件良好,父母在沈陽市有固定住所,有穩定收入,張某某具有監護幫教條件,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條件。在征求了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和公安機關的意見后,該院依法對張某某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張某某說:“感覺自己像做了一場夢,夢醒了,自己也重生了。今后一定會好好表現,遵紀守法,踏實工作,讓自己的人生回到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