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17日,興城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案件宣告會,邀請偵查人員、辯護律師、社會團體、監護人和3名被不起訴人參加,就檢察機關對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進行不公開宣告。
3月25日,趙某某和沈某因瑣事相約在興城市某歌廳后身打架,趙某某糾集犯罪嫌疑人魏某、柴某某、張某(3人均為未成年人)等10余人與沈某糾集的4人來到約定地點,雙方互相辱罵后發生斗毆,沈某一方持磚頭與魏某、柴某某、張某等人互相廝打,將魏某頭部打傷后雙方停止斗毆。魏某、柴某某、張某3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檢察機關在對該3人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期間,發現3人為在校高中、職專學生,因受疫情影響學校未開學,3人在家中上網課期間因一時沖動參與了斗毆。通過對3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幫教等情況進行精準評估,綜合考量犯罪情節、性質,特別是經了解3名嫌疑人的學校已于6月6日、9日陸續開學,為了保證3名未成年人早日復學,承辦檢察官加班加點,在一周之內完成了閱卷、提審、征求意見、達成刑事和解等多項工作。
宣告會上,案件承辦人、興城市檢察院未檢辦案組工作人員向到場人員介紹了案情以及附條件不起訴的理由、法律依據,檢察官助理宣讀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興城團市委工作人員、法律援助律師分別就案件辦理情況、社會調查報告情況特別是重點圍繞剖析犯罪原因,以及后續如何進行幫教發表了各自的觀點和意見。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決定直接關系著涉罪未成年人今后的人生走向,于其個人及其家庭都有著非常重大的影響,對于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最終,興城市檢察院于6月17日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此次組織召開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案件宣告會使檢察機關對不起訴案件處理程序更加透明,是興城市檢察院對犯罪未成年人堅定不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的一次有力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