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辦理鞍子河垃圾污染公益訴訟案,使鞍子河下游河道內的生活垃圾污染問題得到了根本解決。贏得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理解和支持。”日前,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今年4月,省檢察院將普蘭店區檢察院辦理的鞍子河生活垃圾公益訴訟案件作為省檢察機關“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四個典型案例之一。
鞍子河自東向西,流經大連市普蘭店區城區,匯入渤海,已被列入《大連市實施河(庫)長制工作方案》治理保護重點的河流之一。2019年4月,普蘭店區檢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訴訟工作職責期間,發現該河道內隨意堆放、扔棄的各種生活垃圾沒有及時得到清理,嚴重污染水體,破壞河道的生態環境,威脅河道的行洪安全,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
普蘭店區檢察院檢察官多次實地勘查,并運用高科技手段現場調查取證,固定鞍子河河道內生活垃圾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證據。決定對鞍子河河道內生活垃圾公益訴訟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相關行政部門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積極組織工作人員對河道內的垃圾進行了專項清理,并加強河道周圍環境衛生的綜合治理力度。普蘭店區檢察院協同相關行政部門與當地街道辦事處共同加大對沿岸居民保護水資源和海洋資源的宣傳力度,增強居民對水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共同守護碧海藍天。
普蘭店區檢察院通過辦理生態環境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在督促行政監管部門履職、保護海洋環境和生態資源等方面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今后,普蘭店區檢察院將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加大對環境資源類公益訴訟案件的線索排查力度,為普蘭店“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清新”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