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省司法廳獲悉,為組織、引導、支持廣大律師積極參與公益法律服務,推進律師公益法律服務制度化、規范化,省司法廳與省律師協會日前出臺實施意見,倡導每名律師每年參與不少于50個小時的公益法律服務或者至少辦理兩件法律援助案件。
據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所稱公益法律服務,是指全省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的無償法律服務。
實施意見列出了律師公益法律服務的服務領域,并提出要突出服務重點,圍繞滿足群眾基本法律需求,優先為城鄉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強化勞動、就業、社保、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法律服務,主動為脫貧攻堅、污染防治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服務。實施意見明確,律師從事公益法律服務應當依法依規、勤勉盡責,可以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對服務內容、方式、工作條件等進行約定,規范服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