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日獲悉,省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于建立社區矯正巡回檢察模式?推進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深度融入社會治理的意見》,并決定在全省建立省、市、縣(區)三級檢察機關上下聯動、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內外協調的社區矯正巡回檢察模式。
新模式改變了傳統的以基層檢察院為單一主體的社區矯正監督方式,整合三級檢察機關合力,協調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力量,構建以基層檢察院為主導的常規巡回檢察+以市級院為主導的交叉巡回檢察+以省級院為主導的專門巡回檢察+檢察機關與同級司法行政機關為主體的聯合檢查的“3+1”立體式監督模式,明確了巡回檢察責任主體、巡回次數、覆蓋范圍和監督重點,建立完善了社區矯正信息共享、監督案件管理、綜治考評和案件評查工作機制。
據介紹,實行社區矯正巡回檢察新模式是檢察機關深化和完善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司法責任制,適應內設機構改革,實現檢察資源整合的重要方式;是檢察機關深度參與社會治理,助力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