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4月7日,記者從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妥善辦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案件,以實際行動踐行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辦案原則,同時也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檢察溫情。
今年1月,該院受理了張某某、言某某涉嫌盜竊摩托車一案。檢察官在與這兩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接觸過程中發現,二人認罪態度好、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情節,遂委托公安機關對其家庭情況、成長背景、犯罪原因展開社會調查。據查,兩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能夠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幫教,再犯可能性小,完全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條件,又考慮到兩位犯罪嫌疑人均未成年,具有極強的可塑性和挽救價值。據此,承辦檢察官依法啟動了聽取意見程序,分別征詢了被害人、偵查機關辦案人員和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上述人員對本案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均無異議。
4月3日,明山區檢察院依法向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告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并堅持“懲罰為輔、教育為主”工作方針,積極聯合協調相關各方,為未成年人悔過自新、回歸社會努力創造有利條件。對此,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對于檢察機關的決定都十分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