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5日,在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檢察院的遠程提審室內,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利用遠程視頻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于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肇某某涉嫌詐騙一案,并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此案中,從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捕,到審查起訴,再到開庭審理,辦案檢察官與犯罪嫌疑人全程“零接觸”。借助檢察技術支持,辦案檢察官通過“點對點”視頻通信系統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訊問,就案件事實證據逐一進行核實,同時通過電腦實時記錄留存檔案,制作電子筆錄,最后通過視頻讓身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遠程出庭參與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