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3月4日,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蓋州市首件涉疫情詐騙案提起公訴。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用,教育、鼓勵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化解矛盾糾紛,既提高了辦案質量和訴訟效率,又更好地彰顯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的監督職能。
經査,1月26日至2月4日期間,被告人韓某某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和QQ在聊天群中發布自己有口罩銷售的信息,并將其從網上搜索的口罩照片發給與其聯系的被害人,通過微信收取7名被害人口罩款共計7503元。另查明,被告人韓某某于2018年4月8日,通過微信聊天群發布銷售水果的信息,騙取被害人貨款9065元。2020年2月5日,蓋州市公安局將被告人韓某某抓獲。
通過釋法說理,韓某某認罪認罰、真誠悔罪,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適用速裁程序。3月5日,征得被告人韓某某同意后,蓋州市法院與蓋州市檢察院、被告人三方采用互聯網視頻方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韓某某表示當庭認罪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