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配合沈陽市疫情防控聯防聯控工作要求,避免因人員聚集造成感染,2月28日,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通過遠程庭審模式與法院、看守所進行互聯,對王某某、楊某某銷售偽劣抗疫物資案實行“云庭審”。
開庭前,為了保證庭審過程的順利進行,公訴人提前與法院、看守所進行溝通,協商在審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技術人員也提前對庭審設備進行了多次調試,全面做好準備工作。
審理過程中,法院對被告人王某某、楊某某進行身份核實,公訴人對兩名被告人銷售偽劣抗疫物資的起因、經過等犯罪事實展開遠程訊問,并向法庭出示相關證據,發表公訴意見。經法庭合議,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當庭對兩名被告人進行宣判,經法庭合議,被告人王某某、楊某某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二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