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2月24日,燈塔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燈塔地區首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提請審查逮捕案件。受案后刑檢部門快速辦理,當天對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經查,2月1日11時許,家住沈陽市蘇家屯區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某駕駛遼A牌照的微型面包車欲前往燈塔市沈旦鎮溝子沿村。當行駛至燈塔市佟二堡鎮浪中溝村南側防疫檢查站時,因其駕駛的是遼A牌照汽車,又系外來人員,不符合進村條件,檢查站工作人員禁止金某某駕車駛入。
犯罪嫌疑人金某某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并將自己駕駛的面包車堵塞在防疫檢查站。民警到達現場后,對金某某進行勸解、教育,金某某仍無動于衷,在勸說無效情況下,依法對其強制傳喚,在控制金某某期間,金某某腳踹民警,并將一名輔警手指咬傷。
燈塔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為疫情防控構建及時有效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