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開始,在年終歲尾的11月至次年2月的時間里,是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雷打不動的“農民工服務月”。期間,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雖經歷過機構改革、人員調整,但“農民工服務月”始終如一,農民工法律援助品牌越擦越亮。
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開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
律師接受農民工咨詢
多年來,國家采取了多種措施,全力加大對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的保護以及對欠薪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國務院日前公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條例突出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促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履行法律責任。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則通過一以貫之堅持開展“農民工服務月”活動,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貢獻,群眾為此舉大大點贊。
一條通道?為討薪鋪就“高速路”
“我們就知道欠我們的錢得還我們,但不知道該找誰、怎么整,這事兒拖了兩年多了,都成心病了。”1月9日,劉某來到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代表12個農民工向中心請求法律援助。接待律師一邊安撫他的情緒,一邊了解情況,同時,為他講解起訴流程、證據收集等程序,在律師的耐心講解下,劉某滿意地離開了。
“又到年底了,農民工請求法律援助又進入了高發期,我們中心特別重視,盡最大能力幫助他們。”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審核受理科負責人張巖告訴記者,自去年12月以來,接待討薪農民工已經成了他們的工作常態。今年1月的第一個星期,有20多位農民工來到中心尋求法律援助,經初步審核,其中有11人符合法援條件,中心法援律師已經著手辦案。
在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大廳,有一個專門為農民工開辟的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在這里,法援受理審查程序大大簡化,直接提供服務,并一次性告知申請法援所需材料,同時立即辦理法援事宜。借助這條“通道”,農民工劉某當天就獲得了法律援助。
劉某是名水暖工,他要起訴兩家工程公司和“包工頭”劉某某。葫蘆島某工程公司承建了葫蘆島市兩個小區的暖氣改造安裝工程,將該工程發包給了某建設安裝集團公司,該工程由實際施工人劉某某具體施工。劉某某雇傭劉某進行水暖作業,約定每天工資300元。工作結束后,劉某某支付其11150元工資,尚欠10900元未付。劉某多次向劉某某索要工資款,但劉某某以兩家公司沒有支付工程款為由,拒不支付拖欠劉某的工資,無奈之下,劉某只好尋求法律援助。
“眼看快過年了,沒辦法了,就到這兒來了。律師考慮得很周到,把仲裁申請和起訴書都給我寫好了,說省得我一趟一趟跑。”劉某笑著對記者說。
一個機制?“四位一體”無縫對接
在記者采訪期間,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內的接待電話不停響起,接待律師不厭其煩地解答各類問題。張巖告訴記者,那是“12348”法律服務熱線,受理很多方面的法律咨詢,其中,農民工討薪維權是重要的一部分。即使無法來到中心面對面尋求法援,接線律師也會在電話里詳細地解答相關法律事宜,引導農民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據悉,不少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具有群體性的特點,尤其是涉及建筑行業的案件比例較大。為了不使矛盾升級,引發不良社會后果,在處理這樣的案件中,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多方兼顧,維權、普法、調解等多種手段并用,穩心穩事穩形勢。在操作中堅持宜調則調、能訴快訴的原則,加大對已受理農民工討薪案件的承辦、督辦力度,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
在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懸掛著一面錦旗,送錦旗的是30多名農民工。2018年3月,以聶某、陳某等6名農民工為代表的30多名農民工來到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律援助。通過案件承辦律師的不懈努力,最終使這30多名農民工得到了勞動報酬,涉案總額300余萬元。
同年6月,江某、林某等農民工來到中心,要起訴某建筑公司、某購物中心以及“包工頭”白某、周某。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在職法律援助律師吳艷芳接案后,帶著當地住建部門有關人員和法官到施工現場,找到建筑方、施工方有關負責人,陳述利弊,實施調解,最終,他們如愿以償地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
“聯合”是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為了提高辦案效率采取的有效措施,中心加強與仲裁、人社等相關部門的橫向聯動機制,密切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工作會商和協作機制,認真防范并及時處置問題。積極利用勞動監察、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等手段幫助農民工維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
2019年元旦期間,為了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開展了歲末年初“農民工維權”宣傳專項行動。中心工作人員和法律援助律師到葫蘆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分中心進行了農民工維權工作銜接,搭建法律援助和勞動仲裁的便民橋梁。
為深入強化宣傳,中心工作人員還深入大型工地等地點開展法律法規宣傳。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也適時開通,實現了咨詢、法援、調解、仲裁“四位一體”無縫對接。
一個“點子”?維權之路“柳岸花明”
有些農民工由于法律保護意識不強,往往法律訴求“占理”卻“不占法”,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法援律師并沒有簡單地因“證據不利”而拒絕援助,而是充分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為農民工維權。
農民工趙某萍在某小區物業公司從事保潔工作,物業公司因故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在尋求法律援助時,她告訴法援律師,物業公司以欺騙的方式讓她簽了一份“自愿辭職書”。事后,有“懂行”的人告訴她,被解聘和自愿辭職會有經濟補償上的差異。她想要維權,就找到了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
中心聘請的社會律師曹建虹接到案子后發現,趙某萍并不能提供物業公司欺騙的有效證據,反而那份有趙某萍本人簽名的“自愿辭職書”成為對物業公司極有利的“鐵證”。曹建虹認為,從這個角度提起勞動仲裁或是法律訴訟,趙某萍是沒有希望拿到經濟補償的。但通過對案情的分析,曹建虹敏銳地發現,趙某萍的實際工作時間比合同約定時間要長,他認為,物業公司應該向趙某萍補償支付加班費。
按照這一思路,他幫助趙某萍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裁定該物業公司應該補償趙某萍8000元加班費。物業公司不服裁定,起訴到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應支付趙某萍5000元加班費。物業公司不服判決又向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葫蘆島中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最終,趙某萍成功地拿到了補償款。在整個法律維權期間,曹建虹全程免費跟蹤援助服務。
9年來,葫蘆島市法律服務中心始終堅持開展“農民工服務月”活動,成績斐然,效果顯著。2017年,中心接待解答農民工法律咨詢362次,承辦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1件,受益農民工241人,挽回經濟損失488.96萬元;2018年,接待解答農民工法律咨詢452人次,承辦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45件,為159名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或取得經濟利益800余萬元;2019年,接待解答農民工法律咨詢379人次,承辦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5件,為164名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102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