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省司法廳獲悉,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積極推行政府法制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顧問隊伍”的要求,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有針對性地了解和掌握我省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情況,近日,省司法廳對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情況進行了全面調研。
調研結果顯示,我省實現“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省政府聘任法律顧問41人,14個市政府聘任法律顧問214人,106個縣(市)區政府聘任法律顧問840人,全省“三級”政府法律顧問總計1095人。
據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從法律顧問制度規范化建設層面上看,省、市、縣(市)區均出臺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等規范性文件。明確政府法律顧問要在政府重大決策、法律咨詢、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積極發揮“外腦”作用。明確規定約束法律顧問履職行為,跟蹤監督,加強考核。
從法律顧問經費保障情況上看,省、市、縣(市)區政府法律顧問均有經費保障。市、縣(市)區根據工作量和工作績效合理確定外聘法律顧問工作報酬,為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經費保障。
該負責人表示,調研中,也發現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改進之處。針對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措施:一是市、縣(市)區司法局要切實履行政府法律顧問日常管理職責;二是引導和激發政府法律顧問充分發揮作用;三是市、縣(市)區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激勵、考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