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萬元錢和兩個南瓜你先拿著,剩下的錢半年之內我一定全部還上!”11月6日,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3名執行干警的見證下,岫巖滿族自治縣大山深處一個小村莊的小平房前,被執行人姜某激動地將1萬元錢和兩個南瓜交到申請執行人李某的手上。
這是一起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2017年6月,法院判決被告姜某向李某支付拖欠工程款8萬元,但是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姜某一直未履行判決義務,而且還離開了居住地不知去向。2018年3月,執行法官經多方尋找,終于在岫巖縣的一個小村莊里找到了姜某的老家,并向其家屬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因姜某不在家中且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只好在完成送達后返回法院。
今年11月,法院得知姜某已經回到老家,但是始終聯系不上。11月6日,執行法官夏明宇決定帶隊再次去姜某的老家一探究竟。驅車4個小時,奔波300多公里,一行5人再次來到姜某家,姜某果然在家。夏明宇看到姜某家簡陋的房屋和艱苦的生活條件,并沒有按照之前制定的計劃對其實施拘留。而是耐心地對姜某釋法說理,站在被執行人的角度幫他分析案件利弊,鼓勵姜某積極面對問題,通過正確途徑解決矛盾糾紛。姜某被夏明宇的真誠規勸深深打動了,強硬的態度有所緩和,表示自己在打工期間胳膊骨折了,暫時沒有能力掙錢,家里還有個不滿兩歲的孩子,父母年紀都大了沒有收入,確實沒有錢履行。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調解,姜某的父親主動提出找親屬湊一部分錢,先履行一部分,然后再和申請執行人商量,承諾分期履行剩余欠款。在姜某的父親出去借錢的時候,姜某的母親提出給申請執行人拿點家里的土特產,以此緩解雙方之間的矛盾。借此契機,夏明宇又做雙方工作,雙方得以握手言和,姜某在申請執行人走之前把自家種植的兩個南瓜送給了申請執行人,山里人淳樸的臉上綻開了笑顏。
原計劃要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但是執行法官根據現場情況靈活應對,既為申請執行人追回了部分欠款,還修補了雙方之前的關系。夏明宇說:“法院的工作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強制執行也必須從實際出發,而不是一抓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