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1月6日,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當日決定立案。8日,7000余萬元執行案款到位。
“從申請執行到執行到位僅用了3天時間,案件的快速執結,切實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11月18日,遼寧凌海錦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來到凌海市人民法院,送來寫有“伸張正義依法判決 廉潔奉公執行到位”的錦旗,對凌海市法院執行工作效率點贊。
遼寧凌海錦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將遼寧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錦州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及15名個人訴至法院,11起案件的標的額為7000余萬元。11月6日,該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凌海市法院決定當即立案,由執行局局長抽調業務能力強的執行法官成立專案小組,制定執行方案,立即制發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遼寧凌海錦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助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執行過程中,各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執行法官一個一個對所有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網絡查詢。11月8日,執行法官查詢到被執行人某公司(該公司系11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名下有7000余萬元存款,立即采取線下扣劃措施,7000余萬元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