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沈陽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深入分析研討“三類罪犯”減刑監督案件的審查標準問題。該院檢察長、主管副檢察長、辦案員額檢察官和綜合業務部檢察人員參加會議。
會上,首先由辦案員額檢察官對服刑人員基本信息、歷次減刑、本次提請減刑幅度和從寬從嚴情節等情況進行綜合匯報,重點就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的證據把握和法律適用闡述辦案人意見。然后,由辦案員額檢察官所在部門負責人發表意見,其他員額檢察官進行充分討論,并由主管副檢察長發表意見。最后,由檢察長對研討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案件處理建議。
會議最后,該院分黨組書記、檢察長肖爽強調,減刑作為一項重要的刑罰變更執行制度,發生在刑罰執行階段,是刑事訴訟的最后一個階段,此階段如果發生問題,則使刑事訴訟前功盡棄,極大地浪費了之前各個階段所消耗的司法資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實做到“四個強化”,即強化責任意識,維護刑罰變更執行的公平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強化模式轉變,促進減刑監督案件辦理進一步從“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轉變;強化證據審查,統一規范證據標準和證明標準,必要時開展調查核實;強化監督力度,加強對“有權人”“有錢人”和“涉黑人”的減刑同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