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危險駕駛罪對白某提起公訴。據悉,這是該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標志著喀左縣檢察院與喀左縣人民法院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上的配合銜接機制已初步構建。
經審查,9月15日18時50分,被告人白某飲酒后駕駛三輪摩托車行駛至喀左縣某村級路段處時,與相對方向的兩輪摩托車相撞,致一人受傷、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白某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經鑒定,白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8.41mg/100ml,已達到醉酒狀態,白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10月25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喀左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承辦人在提審過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已經取得被害人諒解,符合認罪認罰案件條件,遂向白某詳細講解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在征詢白某及其辯護律師意見,并取得被害人同意后,該院依法啟動認罪認罰程序,白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