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綏中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民間借款案。起初,被執行人常某以種種理由百般推脫,最終被帶回法院,直到要被拘留才慌了神,馬上還了錢。
4月1日,常某向楊某借款3萬元,約定還款日期為5月1日,并且約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楊某多次索要,常某以種種理由推脫不還。后楊某將常某起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被告常某于7月20日前償還原告本金3萬元。
判決生效后,常某拒不履行義務,楊某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綏中縣法院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常某送達了執行相關手續并多次與其溝通責令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常某對執行干警的勸說置之不理,拒絕履行還款義務。之后,執行干警將常某帶回法院并表示將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常某立即表示愿意還錢,并聯系親屬將錢帶到法院交到楊某手中。至此,該案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