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申請執行人王某眼含熱淚將寫有“一心一意為民辦事”“關愛有加勝親人”字樣的錦旗送到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王某前一段時間查出患胃癌,需要做手術。而手中的勝訴判決卻因被執行人無資金可供執行而無法兌現。負責該案的法官賈民告訴記者,他曾多次到被執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榮的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等處尋找,但都未見她的蹤影。本著不放棄的原則,賈民在最近的一次“搜索”中在王某榮兒子的出租房內找到了她,患糖尿病的王某榮下半身已經癱瘓,王某榮此時的身體狀況已不能依法進行拘留。
至此,申請人王某的5萬余元執行款徹底沒了希望。
該院執行局負責人呂文輝知道這件事后,決定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這是一起特殊的案子,法院應當伸出援手解決當事人的困難。”申請、請示討論、審批,司法救助程序以最快的速度進行,近日,救助款也及時地發放到了王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