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了自兩高兩部“四個意見”出臺后丹東市首例“套路貸”案件的五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等五人在某貸款公司丹東分公司任職期間,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人員提供汽車抵押貸款業務。在借貸過程中,故意設置各種陷阱,在未經總公司批準的情況下向被害人任意收取高額服務費、外訪定位費、GPS系統安裝費等;在辦理車輛貸款時,給抵押車輛安裝GPS,用于跟蹤被害人動向,要求被害人將車輛備用鑰匙交給公司。
被害人稍有還款逾期,趙某某等人就根據事先安裝在被害人汽車上的GPS,在未通知被害人的情況下私自開走抵押車輛并藏匿。隨后以被害人借款逾期等各種借口認定違約,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額違約金及并未實際產生的高額拖車費等費用贖車,不少被害人迫于無奈繳費后將車輛贖回。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要挾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后,檢察機關承辦人員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積極主動溝通,梳理案情要點,引導偵查機關取證,同時提出該案犯罪嫌疑人在從事車輛抵押高利貸及催收過程中以威脅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財物,結合被害人貸款逾期后被敲詐的犯罪事實,認定本案應以敲詐勒索罪定罪取證。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確保了偵查機關第一時間收集、固定和保全有關證據,同時明確批捕后繼續偵查的重點及需要補強的關鍵證據,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審查逮捕職能,在加快辦案速度的同時,提高了辦理案件質量。
檢察官表示,隨著貸款機構種類的多樣化發展,汽車抵押貸款越來越受到短期資金周轉人群的青睞,但在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時,各種“套路”也層出不窮。很多人往往在貸款過程中容易忽略一些問題和條件,草率簽訂抵押合同等手續。提醒貸款人一旦遭遇“套路貸”,要勇于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