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魏某某執行拘留
本報訊 日前,燈塔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在沈陽市某醫院成功抓獲拒不履行賠償的被執行人魏某某,并于當日對被執行人魏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處罰措施。
去年10月,趙某某駕駛兩輪摩托車由西向東行駛至燈塔市小小線柳河子鎮葉河溝村路口西30米處,與前方被告魏某某因故障在事故處停駛的拼裝四輪農用車追撞發生交通事故,趙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燈塔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依法判決被告魏某某賠償死者家屬即原告袁某某等人因趙某某死亡產生的損失20余萬元。
今年1月,原告向燈塔市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執行干警多次電話傳喚被執行人魏某某,其不但拒接電話,還藏匿自己的蹤跡,讓執行干警多次尋找未果。今年8月初,執行干警接到申請執行人電話稱,在沈陽市某醫院找到了被執行人魏某某,干警迅速組織人手前往抓捕。當天中午,干警在醫院抓到被執行人魏某某,隨后將其帶回燈塔市法院。
被執行人魏某某面對執行干警態度囂張,不僅不同意給付賠償,還在執行局的辦公室辱罵申請執行人。最終,燈塔市法院執行局對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