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9月2日,在燈塔市人民法院執行局代局長郎曉東的帶領下,17名執行干警整裝出發,前往執行現場強制騰房。
2016年1月7日,原告柏某向燈塔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王某返還原告柏某名下的坐落于燈塔市佟二堡鎮中興小區的6號樓。由于被告一直下落不明,此案的執行工作一直擱置。今年5月,經執行干警多番調查,終于在某監獄找到正在服刑的王某。8月,王某刑滿出獄,執行干警即刻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但王某拒不配合騰房。
為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燈塔市法院執行局邀請了公證處、社區工作者等共同見證,對長期被王某占有的房屋執行騰房。由于房屋面積較大,屋內物品較多,在對屋內的物品登記上冊后,在搬家公司的配合下,干警們把屋內物品存放于柏某租賃的倉庫之內,并經公證處工作人員公證。直到當天19時許,執行干警終于把房屋交付到了柏某代理人的手中,此案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