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審理閻某與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判決劉某給付閻某欠款20000元。執行過程中,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劉某正在監獄服刑,沒有收入,暫時無法還款。劉某刑滿出獄后,東拼西湊開了一家小型汽車修配廠。執行法官找到劉某時發現,因剛開業,劉某暫時沒有還款能力,并希望閻某再給一點時間。見到劉某浪子回頭,準備重新回歸社會,執行法官出面找到閻某開展調解,最終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6個月后由劉某一次性連本帶利履行給付義務。近日,和解協議中所約定的還款日期屆滿,劉某主動到法院履行了給付義務,本案順利執結。